浙江省摄影艺术学会
浙摄学〔2016〕02号
关于公布叶云飞等27 位同志具有技师(二级)职业资格、刘永生等15同志具有高级摄影师(三级)职业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会对国家摄影师职业技能资格认证开展了培训工作,经参加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和我会摄影师职业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27 位同志取得摄影技师(二级)职业资格,15 位同志取得高级摄影师(三级)职业资格,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摄影师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摄影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名单如下:
陈 澍(杭州)、华钱松(杭州)、黄玲愉(温州)、刘 妍(杭州)、庞 巍(杭州)、蒲柯柯(杭州)、任洪明(桐乡)、阮 扬(杭州)、邵 辉(杭州)、寿汉涛(杭州)、孙小明(杭州)、谭育发(杭州)、田乙程(杭州)、童兆平(杭州)、王春禄(义乌)、吴蒙蒙(杭州)、夏先龙(绍兴)、叶云飞(玉环)、俞晓明(杭州)、张 昕(杭州)、张家发(宁波)、章勤(杭州)、朱引炜(杭州)、王 欣(杭州)、杨晓勇(杭州)、付晓峰(义乌)、胡晓翔(杭州)。
取得高级摄影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名单如下:
符曦宇、黄卫军、贾林娟、林坚挥、林志钢、刘锐、刘永生、潘志鳌、孙 晶、孙宇燕、邢颂华、杨敬清、叶樟琴、张国忠、刘万鹏。
上述人员的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以国家摄影师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时间为准。
浙江省摄影艺术学会
二O 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摄影 职业资格 通知
抄送:省文化厅人事处、公共文化处
浙江省摄影艺术学会秘书处
2016 年2月19日印